注: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等方面
制圖:蔡華偉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3日聯合對外發布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和改進會風。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就會議年度計劃和預算管理、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范圍和報銷標準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會議費管理,力求節約會議經費開支。
與之前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在適用對象上實現了全覆蓋,適用于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新辦法執行。
新辦法規定,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等方面。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不管大事小事都要開會,去旅游景點、住豪華酒店,會開得必須夠規格有面子,報銷會議費夾帶點“私貨”……此類辦會歪風,必須狠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