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新藝箱包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1年6月10日上午,平湖市新藝箱包廠職工上班后發現廠里大部分機器設備已被轉移,法定代表人黃某失去聯系。職工隨即向平湖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反映該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受理職工投訴后立即開展案件調查。
2011年11月14日,黃某被抓捕歸案。2012年1月20日,經平湖市人民法院審理,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浙江省溫州市梧田阿軍鞋包加工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月9日,溫州市甌海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溫州市甌海區梧田阿軍鞋包加工廠員工楊某等17人投訴,稱其老板葉某去向不明,拖欠17名職工工資11萬余元。
7月18日,甌海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葉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湖北中昊建筑勞務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0年9月,茍某以湖北中昊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名義,與中天路橋有限公司達陜高速公路D16合同段項目經理部簽訂《勞務承包協議書》,承建位于四川省宣漢縣明月鄉境內的四川達陜高速公路多段路基上邊坡框架梁錨桿防護工程,先后雇用46名農民工參與施工。
從2011年3月起,茍某開始陸續拖欠農民工工資,至工程結束時共拖欠工資248354元。2011年7月工程完工,茍某與項目部結算領取了全部工程款。但此后,茍某卻以種種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并指使農民工先后圍堵高速公路施工現場、項目部辦公場所和當地鄉、鎮政府,造成極其惡劣影響。2011年11月茍某攜款逃匿。
2012年6月,宣漢縣人民法院對茍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農民工工資248354元,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犯罪事實予以確認,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審判處茍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2012年1月19日,中天公司墊付了被茍某拖欠的農民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