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日全文發布了新修訂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應急準備、信息管理、預警響應、應急響應、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附則等八部分。
《預案》指出,民政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中央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預案》明確,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為四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Ⅲ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Ⅳ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
針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預案》明確,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來源:新華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