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財政部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10月1日起,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15%~2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此次國家還將享受待遇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2990元、31950元、30900元,分別比2010年提高了4300元、4170元、4030元。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048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603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2870元、22870元和10320元。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18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1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也是近年來優撫對象提標幅度較大的一次。中央財政為此次提標新增投入經費8.7億元,全年共安排撫恤補助經費230億元,惠及596萬優撫對象。
來源:工人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