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加班工資怎么算?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做了解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的規定,2011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為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其中10月1號至3號為法定節假日)。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說,10月1—3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10月4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據介紹,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來源:新華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