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8月8日,山西老陳醋集團所在地“東湖醋園”,一名營業員在整理保健醋。 新華社記者 燕雁 攝
針對山西“陳醋勾兌”事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9日表示,醋中的食品添加劑要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有關標準的規定。如果是按規定生產的,不管是釀造的還是配制的食醋都是符合安全標準的。
鄧海華說,“陳醋勾兌”事件的關鍵是對食醋概念的判斷。根據國家規定,食醋分為釀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釀造食醋是指單獨或混合使用各種含有淀粉、糖的固料或者酒精進行微生物發酵釀制而成的液體調味品,配制食醋以釀造食醋為主體,釀造食醋占50%以上,再與食品級的冰乙酸、冰醋酸以及食品添加劑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調味食醋。這些醋中的食品添加劑都要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有關標準規定。
鄧海華說,近期發生的味千“骨湯”拉面、肯德基豆漿粉以及山西“陳醋勾兌”等食品事件,性質并不完全相同。有的涉及企業是否誠信經營,有的是公眾對于企業食品生產的認識問題,還有一些是對食品添加劑的認識問題。對企業的生產,食品安全法有具體規定,也有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和一些重大案件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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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