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昨天再度征集民意。此前,該《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醫療機構抗菌藥使用方式方法的嚴格規定,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限藥令”,擬于7月1日實施。但記者昨天對比發現,最新的征求意見稿未再明確限定醫院購進抗菌藥的品種數量。在《辦法》新征求意見稿中,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列入特殊使用級,嚴控使用。
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國擬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針對醫療機構臨床抗菌藥不合理使用現象,《辦法》原征求意見稿規定,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超過50種,二級醫院不超過35種……有醫生表示,一旦照此實施,自己可供選用的抗菌藥物至少會被“砍掉”一半。醫藥行業也將重新洗牌。不過昨天公布的新征求意見稿并未再明確限定醫院購進抗菌藥的品種數量。
>>抗菌藥物分級標準
非限制使用級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病原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限制使用級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安全性、療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特殊使用級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使用。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