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嘗試“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
取公積金治病,靠譜嗎
買房的錢能不能用來看病?
近期,有的城市住房公積金出現吃緊的現象。什么情況下才能提取公積金?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基本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離休或退休,因各種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本市且遷入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賃自住房等。
但一些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真的能提取嗎?怎么提取?能提取多少?日前,本報記者在多地進行了調查。
是否有法可依?
不久前,青海省出臺《關于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按照這個意見,職工因患特種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職工醫療保險主管部門出具的醫療證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創新。幾年前,四川省宜賓市、湖南省湘潭市也開展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開辦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有三條政策依據。
一是2005年1月10日發布的《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條:“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經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二是2009年出臺的《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遭遇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三是2009年7月實施的《湘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細則》第三條:“中心認可的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為何“開了口子”?
事實上,公積金吃緊也只是今年以來的情況。有數據顯示,2011—2012年,全國公積金年結余約有四五千億元。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難,這筆巨款長期“沉睡”。
近些年,青海一些地方公積金結余較多。截至2012年12月末,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歸集余額為32.03億元。如果職工不買房,直到退休前,也無法取出這筆錢。
青海省一些地方困難企業和職工比較多,部分企業職工患上大病后導致家庭貧困。為此,青海省有關負責人提出,公積金有大量結余,繳存者不買房,但治病也急需花錢,公積金可以發揮救濟作用,這是惠民的好辦法。
宜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歸集管理科科長聶中新說:“公積金只是代為職工管理的本屬于職工的錢,當職工遇到大病時,生命權要高于居住權,保命更重要,所以允許大病提取。”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達了類似的看法:“盡管住房公積金的功能設計主要是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但當繳存人及家庭面臨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嚴重困難時,生存權是第一位的。因此,將原本用于購房的資金用來治病是合理合情合規的,是一種人性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