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新華社記者謝環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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