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以下簡稱河南宋基會)因“造價1.2億元巨型‘宋慶齡’雕像未完工即被拆除”一事被“省聯合調查組”調查。距今已有兩月,仍無調查結果及進展對外公布。而早在2011年,河南宋基會就曾因“善款放貸”被“聯合調查”,至今也無結果。有專家就此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指出,相關部門怠于履行監管職責,涉嫌不作為。
巨型雕像未建完即拆 調查兩個月無果
專家:執法監管應及時有效
7月2日,有媒體報道稱:河南宋基會在鄭州建造的一尊高逾20米的“宋慶齡雕像”未完工即被拆除。據雕像的一位材料供貨商透露,雕像造價在1.2億元左右。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記者曾在河南宋基會辦公樓內張貼的宣傳材料上看到,雕像所在項目全稱為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及配套項目,是由河南宋基會自籌資金,委托綠城集團代為建設的大型公益活動場所,占地48畝,建設面積19092平方米,總投資超過4億元。
一個公益機構何來4億元的“自籌資金”?造價1.2億元的雕像為何建了又拆?造成的資金損失誰來埋單?
河南宋基會常務副秘書長王霄鵬7月初曾向媒體表示,基金會正在接受省聯合調查組調查,目前不接受任何媒體采訪。
記者8月28日致電河南宋基會的主管部門省委統戰部及其監管部門省民政廳,詢問“有無調查結果,能否公布調查進展”,其辦公室工作人員皆表示已將問題記錄,將轉給相關部門,如有回復,將聯系記者。記者隨后致電河南宋基會,其工作人員也稱將記錄并轉告記者的提問。
截至發稿時間,記者尚未得到回復。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賈西津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指出:“公開透明是公募基金會治理的原則。即使針對河南宋基會的調查仍未結束,相關部門也應該對外公布調查進展。”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進一步指出:“無論是日常監管還是事件查處,都是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的事項,應當遵守法治的原則和法律的具體規定。在行政法治原則中,執法監管應當及時有效,否則就失去了執法監管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