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村干部如此名目張膽的分刮三產安置房,相關部門是否進行了監督。永嘉縣原甌北鎮鎮長徐孟鶴解釋說,對于村里的三產安置房,鎮政府并沒有決定和主導權。
原甌北鎮鎮長徐孟鶴:三產房按照分配辦法和分配原則都是村委大會決定的,政府只有一個指導意見,村委代表大會是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它可以決定本村的三產安置房的分配,當時村里方案報過來的時候,我們鎮里要把關,首先是不是公開的,村委是不是知道的。
而且徐孟鶴表示,當時上報的會議記錄顯示,村里的29名村民代表簽署了三產安置房的分配名單,但為何直到2011年,經過調查公布之后才有大批村民知道名單的存在?新橋村村民代表俞承界。
徐孟鶴:他就是一張白紙,上面每個人簽字,報到,就是報到。
當時的會議記錄員胡文西也承認,確實是村民代表先簽的字,后來開會做的會議記錄。也就是說,村民當時根本不清楚自己一筆落下,會帶來怎樣的后果。而正是在這樣缺少監管的環境中,余乾壽等10名村干部輕松的分走了316套三產安置房。
而根據余乾壽當時的解釋,自己名下的13套房以及其他村干部的幾十套房產并非全部劃歸個人所有,而是用自己的名字替他人代買,而這顯然也不符合三產安置房僅供本村人購買的初衷。
2011年9月,因永嘉縣紀委著手調查新橋村安置房的有關問題,余乾壽才將買房獲利的一百多萬元退還。
徐孟鶴:這個事情我們現在要進行糾正,如果有人拿了不正當得利的話,要追回。
經過多方調查,案件真相終于水落石出。目前,涉案的10名人員中,有5人被判處5-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村委會主任余乾壽等4人并未當庭宣判。然而,案件中最大的犯罪嫌疑人,新橋村原黨支部書記葛彩華,仍舊在逃被通緝。
檢察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同時,也加強追贓工作,通過查封、凍結、扣押涉案嫌疑人的房產、銀行存款和汽車,至今已追回經濟損失5000萬元。
10名小村官創下的建國后最大村官腐敗記錄,卻應了那句老話“別拿村長不當干部”。有媒體報道,經辦該案的一名檢察官對記者表示,近幾年,村官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案件泛濫猖獗,屢禁不止。
所以,“村干部的監管體系如何健全”,“基層腐敗如何預防”等問題,還真不是可以忽視的小課題。(記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