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更多的人壓根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假期存在。“如果我能休上20天探親假就好了?!痹谝患抑行蛧蠊ぷ鞯男⌒煲言诒本┪迥辏辉谄渲幸荒甑拇汗澔貫豸斈君R探望過父母,去掉往返,在父母身邊只待了四個晚上,“莫說單位給報銷路費,就算自己掏雙倍路費,只要能給我時間就行!”在一些探親假適用單位,很多人也不敢休假?!耙粋€人休假就得有另一個人替班,那么長時間,誰好意思???”北京市屬機關一位公務員說。
觀點 未來被廢止可能性極大
32年前的規定是否還有效力?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周霞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講,1981年制定頒布的這一《規定》未被明令廢止,那么就應當繼續遵守,在未被廢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她表示,這一規定是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在沒有年休假制度、實行六天工作制、法定假日少、交通條件不發達的情況下,國家出臺了這一規定。對探親假的“未來”,周霞并不看好,因為這個假只是一項可選福利,并非強制休假制度,執行得并不好。她認為,未來這一法律被廢止的可能性極大。晨報記者肖丹
“探親規定”主要條款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