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龍在熒屏中常有持槍形象。圖為“新警察故事”劇照。
美國因校園槍擊案而暴露槍支管制困境時,香港向世人展示了對槍支管控之嚴。近日,香港影視明星成龍因公開宣揚當年持槍對抗黑幫的“英雄往事”,而被警方列為調查對象,雖然這一調查因取證困難很可能無功而返,但警方表示,成龍是國際知名人士,傳播錯誤訊息之余還公然挑戰法律,所以必須跟進。
大嘴巴又惹禍
成龍因經常飾演獨斗惡勢力的英雄人物而蜚聲國際,他不用替身而親自完成大量驚險動作,以身手敏捷和好功夫聞名。與這些同樣聞名的是他的“大嘴巴”,他曾因公開表示“中國人就是要管”,以及“香港人游行太多要規管”,引發香港輿論口誅筆伐。
這回,成龍因對媒體提起自己的“當年勇”惹上了麻煩。12月11日,他在接受內地某雜志訪問時,被問及成立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原因時不諱言指出,是要替演藝界受到不公平對待的藝人出頭,并親述曾與黑社會對峙的驚心場面。他聲稱,早年在香港曾被20多人拿著西瓜刀包圍,動用了3支槍及6顆手榴彈對付圍攻。
最高終身監禁
成龍的言論涉及違反香港法例,雖已是陳年舊事,香港警方仍然決定介入調查。警方發言人說,香港警務處的工作目標是要維持香港成為最安全及穩定的社會,對槍械管制相當嚴謹。事實上,這些年香港持真槍作案的數字正在下跌。
《香港的火器及彈藥條例》規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槍械或彈藥,但不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4年。此外,任何人在無合理解釋情況下,隨便攜帶槍械或彈藥,若侵入任何地方,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判處終身監禁。
追查警示社會
成龍被判罪的可能性很低。香港法律人士指出,即使警方找到目擊證人,目睹過成龍曾經在香港攜帶槍械,甚至成龍本人向警方親自承認,但香港警方未必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因為在舉證過程中,警方必須請來軍火專家檢驗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軍火。”由于成龍談及的肇事槍械、手榴彈或已不知所終,即使警方提出檢控,若沒有物證,法官也不會判罪。
既然舉證困難,為何警方仍要徹查呢?警方表示,成龍是國際知名人士,如他所說屬實,傳播錯誤訊息之余,還公然挑戰香港法律,故有跟進的必要。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有人坦承罪行,警方就有責任跟進,以示對法律的尊重。
香港警方一向嚴格管制槍械,警方數字顯示,使用槍械打劫的數字正在下跌;而自從2007年至今,香港一直未有出現有關的罪案紀錄,獲得連續5年的零宗槍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