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月三十日在寧夏銀川街頭拍攝的部分市民不守法現象。
新華社記者 李然攝
12月2日,首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各地開展了以“遵守交通信號,安全文明出行”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
“見縫插針、亂穿馬路”的行人、“隨意變道、橫沖直撞”的司機……真實的寫照,背后是交通參與者對交通信號燈的漠視,更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視。
紅綠燈,生命信號燈,搶一秒,毀一生。必須群策群力,使交通參與者自覺樹立規則意識,讓禮讓、守法成為根深蒂固的習慣。
搶黃燈,闖紅燈,一時之快帶來無盡傷害
紅燈停,綠燈行,百姓熟知。可是,黃燈亮了,是行還是停?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可是,日前記者在北京長安商場的二七劇場路路口發現,黃燈亮時,還是會有一部分司機選擇加速通行。同時,根據10次黃燈亮時交通情況進行粗略統計,平均每次有4輛未通過停止線的車輛選擇加速通行。
“剛亮就過,要是亮了兩秒鐘,就停唄。”“黃燈亮的時候,看什么情況了。要離路口近,那就給一腳油門沖過去了;要離得遠,就不過去了。”“如果速度夠快的話,那就過去了,已經停不住了,停車反而有點太緊急,影響后面的車輛。”
采訪中,很多駕駛員都表示有過搶黃燈的經歷,但是他們認為“這不是為了搶時間,而是怕追尾。”
“安全的行駛速度和保持適當的車距,是避免事故發生的關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秩序處處長李勤說,“開車時,駕駛員會有從眾心理,看到黃燈了,如果前車開得快,后車可能也會緊跟。如果前車開得慢,后者就會慢下來。因此,在經過路口時,如果每位司機都謹慎守法和減速慢行,就可以避免因突然剎車而追尾的發生。”
“本質上說,搶黃燈反映的是司機的僥幸心理。”李勤說,正如連日來的網絡熱點之 “中國式過馬路”,這些都反映出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的不文明現象,更直戳我國交通現狀之痛。他們的屢見不鮮,必然帶來交通事故的頻發。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全國因闖紅燈肇事導致交通事故4227起,共造成798人死亡。2011年,全國因不遵守交通信號違法行為導致交通事故4768起,共造成6143人受傷、1175人死亡。同時,在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違法行為中,違反交通信號位居前1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