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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新增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你怎么看?網友發帖講述的關于回家看望父母的故事,引來眾多跟帖,掀起一場關于“常回家看看”中的情理與法理的網上大討論。
回家看父母怎成“奢望”?
[網友故事]網友“思鄉情1983”在某論壇發帖稱,他在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工作,平時假期很少。上次父親生病他請假一周,結果幾乎工資被扣掉一半。“回家,對漂泊在外的人有時是種‘奢望’。每次打電話時父母都會說‘家里都好’‘照顧好自己,忙就別回來了’。但我心里明白,誰家的父母不希望經常看看自己的孩子呢? ”
[跟帖點評]網友“天天天藍”跟帖發言:“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社會的進步,體現了人文關懷,有利于弘揚中國傳統孝道文化。
網友“無知女主播”跟帖說:“沒有人不愛自己的父母,多數人想回家,但工作忙、假期少成為制約因素。希望‘常回家看看’早寫入法律,喚起全社會對這一問題的重視。”
[新聞背景]截至2011年底,全國60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85億。很多老人子女不在身邊,而不少做兒女的一年才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幾年不回。
一項關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否合適”的調查顯示,參與調查的網友中有71.39%的人選擇“應該,百善孝為先,必須重視”;有11.30%的網友選擇“不應該,看不看家人是我自己的事兒”。
看父母有“心”最重要
[網友故事]網友“大城小事”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我畢業后一直在哈爾濱工作,父母家在黑龍江齊齊哈爾。我經常回家,但每次全當是度假、例行公事。說實話,我從未想過父母也會變老。直到爸爸因嚴重風濕病住進醫院,我才知道,原來爸爸已經患風濕病好久了,但他怕我分心,一直沒告訴我。我很難過,如果能對父母多點關心,多點問候,說不定就會早點知道爸爸的病情。早點勸他去醫院,也不會留下現在的后遺癥。”
[跟帖點評]有網友跟帖表示,看不看父母,怎么看父母,關鍵要看自己怎么做。正如網友“心猿意馬”所說:“‘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親情,不要到你失去了它的時候再追悔莫及,情與法之間的是子女的心。‘常回家看看’也不應只是‘看看’,還要帶上自己的孝心和愛心,若有心,天涯海角也近在咫尺。
“對于父母的孝順,包括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個方面。‘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更要寫進天下子女的心間。做兒女的不要把回家當做例行公事,走馬觀花。”網友“親親我的寶貝99”說,“只有心存感恩、心存溫情,才能使家庭和諧,讓父母欣慰。”
[政策制度]早在1981年,國務院就公布了《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其中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入法還需制度保障
[網友故事]網名為“牙膏用完了”的網友陳先生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高管。作為家里的獨子,他也想多回家鄉看望父母,但由于工作太忙,經常難以實現。
“我有時候白天想著‘晚上一定給爸媽打個電話’,但一到晚上,各種事情處理完都快12點了,一個人回到公寓,心情特別復雜:為了事業,父母就難以享受天倫之樂;經常回家,工作又不允許,真糾結。”
他說:“孝順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如果給‘回家看父母’這種起碼的孝道一個法律依據,對于我們這種遠在他鄉的人來說是一件好事,但還不知道在企業里能否得到真正執行。”
[跟帖點評]很多網友企盼“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同時,也期望完善配套制度。網友“熬夜看球喝魚湯”說:“‘常回家看看’入法,首先需要完善落實國家有關‘探親假’的規定。如果沒有保障,法律就成了一紙空文。”
[專家視點]廣東商學院法學院副教授馬深指出,“常回家看看”入法初衷很好,不過“經常”一詞缺乏剛性標準,一旦涉訴,將面臨無法認定被告責任的尷尬。此外,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父母子女包括了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如果是非婚生子女,她只回到父親家而未回母親家算不算‘看望’?繼子女不愿意回繼父母家看望親生父母又該如何處理?”
來源:新華網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