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今日(1日),將有一批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正式實施,其中,即將在全國陸續實行的階梯電價;重新規范杯體印花的紙杯“新國標”;以及惠及民眾的節能家電補貼新政都備受關注。但是,就在我們期待政策法規給生活帶來變化時,卻也不免想到那些曾經“備受矚目”,如今卻遭遇“尷尬”處境的法規禁令。
“限塑令”滿4年
免費塑料袋大行其道
2008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開始實施。這份被人們稱之為“限塑令”的通知規定:在全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
時隔4年,雖然大中型連鎖超市對塑料袋收取了一定收費,但免費的塑料袋仍然在街頭早餐鋪、熟食店、夜市等地頻繁使用,并且,在這些地方的超薄塑料袋均為商販無償提供,其質量和厚度并未達到國家標準。
另據《北京晚報》報道稱,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聯合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組成調查組,對北京、廣東和浙江地區的20個連鎖超市和17個農貿市場調查發現,國家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在市場上仍隨處可見,而農貿市場、流動攤販更是成為濫用塑料袋的“重災區”。
對此,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表示,塑料袋的生產工藝及流程相對簡單,導致不合格產品泛濫。有些不合格塑料袋的原料可能是由廢棄的塑料藥瓶、一次性針筒、塑料桶等回收的廢塑料粉碎而成,也不排除企業在生產中添加工業碳酸鈣等工業級原料,生產出的塑料袋往往帶有刺鼻的異味和大量雜質。
可見,盡管不合格塑料袋存在質量風險,但因其成本低廉仍是屢禁難絕。而高成本、高價格儼然成為推廣合格塑料袋的瓶頸,監管機制不完善更為不合格塑料袋創造了生存空間。要做到真正的“限塑”甚至“禁塑”,只有在提升民眾的環保觀念的同時,影響其消費和生活習慣。而這一過程絕不是一兩個禁令就可以達成,未來還需要更多的替代產品以及輔助措施才可使“限塑令”重新煥發活力。
快遞新規滿月
“先驗后簽”或是誤讀
5月1日,《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正式施行,這似乎是飽受“瘋狂”快遞之苦的消費者和商家的福音。根據新規定,客戶寄快件時需出示身份證,并由快遞員開包檢查;此外未通知本人,由門衛、前臺等代簽收快件的,屬行業違規行為。
與此同時,規定指出,外包裝完好的普通快件應先簽后驗,而快件外包裝破損時應先驗后簽;而對于網購快件,賣家應在用戶下單時明確告知本快件的驗收方式,是“先驗后簽”還是“先簽后驗”。
但是,對于新規多數網店賣家和消費者拍手叫好,而很多快遞公司的“興致”并不高,仍實行“先簽后驗”等習慣性動作。有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實施遭遇執行難和網店與快遞公司利益博弈有關。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多數消費者對新規表示了認可,但也有一些消費者認為在快遞面前打開自己購買的東西,似乎個人隱私失去了保障。
此外,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快遞新規中的“先驗后簽”或是媒體對新規的誤讀。《快遞服務》中明確指出,如果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在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的情況下,收派員才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做簽收。業內人士也表示,這種誤讀在一定程度上會提高快遞業的投訴量,但先驗貨再簽收仍是未來的努力方向。
購物卡實名難治腐
“實名制”不能單打獨斗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實名制來到我們的生活中,買自行車實名、買火車票實名、買避孕藥實名、相親就業也要實名,不知不覺間我們仿佛步入了“實名”時代。其中,實施效果最好且最受關注的要數火車票的“實名制”。火車票實名在龍年春運期間,有效遏制了黃牛黨販票,且保證了高客流量其間全國鐵路的安全運輸,算是諸多實名制政策中令人最滿意的一個。
在多數人看來,諸如手機、預付卡、自行車的實名制都是在火車票實名制帶動下推出的規章,但其實很多實名制的消費規定并非是跟風而出,有的甚至在幾年前就已經出臺,因執行難度和監管不力致使這些“舊規”被淹沒數年后,再度趕上了實名的新浪潮。
2007年12月,新出廠自行車售賣“實名制”的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指出,所有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都有唯一的15位編碼作為專屬“身份證”,顧客購買自行車時需提供身份證與其進行登記“綁定”,以方便自行車被盜后查詢及歸還失主。
據《京華時報》報道,“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如果自行車丟了,誰應該也不回去挨家挨戶找印著你15位編碼的自行車,這個的確有些不太現實。”從事自行車專賣店銷售7年的馬先生說。
無獨有偶,為了對犯罪分子進行有效追蹤和監控,改善垃圾、詐騙短信滿天飛的狀況,2010年9月1日,曾被業界呼吁多年的手機卡實名制正式啟動,消費者購買手機卡必須提供真實身份證件。同時,運營商應在三年內完成對老用戶的登記工作。
面對中國龐大的手機客戶群體,手機卡實名制顯得“勢單力薄”。同時,監管部門缺乏強硬的執行方法;以及運營商對實名制運行成本的擔憂,注定了手機卡實名制頒布后卻難保全面落實的悲慘命運。
2011年是實名制“最火”的一年,避孕藥、商業預付卡和快遞等都想扣上“實名制”的安全帽,結果卻都是一樣的“落寞”景象。縱觀這場實名制的風潮,其最終目的不外乎要保護個人權益和公共利益,單靠一個“實名制”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所謂殊途同歸,與其要將“實名制”進行到底,不如在“實名制”以外,多多推出配套方案和措施,在保證其實施的同時,有效緩解實名制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以達到更好的執行效果。
來源:中新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