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明建在庭上聽判。記者黎旭陽 通訊員劉志健 攝
法院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念其孝順從輕處罰判三緩四
“母親說很辛苦,不想活了,苦苦哀求我給她買農(nóng)藥。我不忍心看著她這么受罪,就……”幫助母親服毒自殺死亡的被告人鄧明建,昨日被廣州市番禺區(q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
法院審理查明,被害人李術蘭(歿年73歲)與被告人鄧明建是母子關系。2011年5月16日,臥病在床的李術蘭請求鄧明建為其購買農(nóng)藥服食以結束自己生命,后被告人鄧明建同意,到番禺區(qū)石樓鎮(zhèn)一農(nóng)藥店購得農(nóng)藥兩瓶,將農(nóng)藥勾兌后給李術蘭飲用。李術蘭喝下農(nóng)藥后即中毒身亡。
番禺區(qū)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明知農(nóng)藥具有毒性,仍幫助母親飲用導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但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發(fā)生于家庭直系親屬之間,且是被害人在患病情況下請求而造成,念及被告人二十年來贍養(yǎng)母親的一貫孝順表現(xiàn),其犯罪動機有值得寬宥之處。綜上,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較輕的情形,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同時,法院認為對被告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對公訴機關及辯護人的量刑意見予以采納,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家人證言:他是一個孝子
李術蘭除了兒子鄧明建外,還有鄧明珍等3名子女。李術蘭多年前身患腦中風致右半身不遂,后來伴有類風濕等疾病導致手腳疼痛、抽筋。其間,鄧明建一直照料母親生活起居、求醫(yī)診療,但母親不堪忍受長期病痛折磨,多次有輕生念頭。2010年鄧明建父親身故后,因家庭經(jīng)濟拮據(jù),鄧明建到番禺打工維持生計,于是將患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李術蘭從四川省其家鄉(xiāng)帶到本區(qū)并租住上址出租屋一同生活,加以照顧,其間李術蘭仍想過輕生。
幾乎所有證人的證言都稱鄧明建是“孝子”。他的二姐鄧明方說,母親全是由弟弟照顧,他很孝順、老實,而母親脾氣卻很大,經(jīng)常打罵人,“我們有時候都很怕回娘家去看她”。鄧明方說,母親曾對她說,“知道你們都很孝順,但我很痛苦,能喝瓶藥死掉就好了”。
鄧明建的弟弟鄧明友也說,母親幾次都說要買農(nóng)藥自殺,但大家都不去給她買。哥哥一直任勞任怨,全心全意地照顧母親。金子村的村長也出來作證。他說,有一次鄧明建的父親攙扶著鄧母,鄧母突然就說要去跳井,被大家阻止了。
鄧明建:盡快拜祭母親
鄧明建在聽判時顯得很平靜。宣判后兩個小時,辦好相關手續(xù),鄧明建與妻子攜手步出法院大門,一臉輕松,很少有表情的他此時臉上掛著笑容。他換上了一套新衣服,紅色的T恤,灰色的休閑褲,顯得很精神。鄧明建向媒體表示,自己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很滿意。此前,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犯下了大罪。“如果再來一次,我不會這么做了。”鄧明建希望能盡快去拜祭母親。
鄧明建原來在一家鞋廠工作,做機械手,每月工資1700多元左右。昨日,工廠負責人表示歡迎鄧明建回廠工作。
司法監(jiān)督員:
應完善社會救助
番禺區(qū)政協(xié)委員、番禺法院司法監(jiān)督員黎萬麗昨日也旁聽了此案宣判。黎萬麗說自己一直很關注鄧明建案件的進展,因為案件不僅牽涉到法律對相關罪行的認定問題,還是一起令人扼腕心痛的家庭倫理悲劇,它在“孝”與“不孝”之間,在“情”與“法”之間叩問著我們的良知。
對于這起案件的判決,黎萬麗認為可以用“合法、合情、合理”六字來形容。案件中,被告人鄧明建聽從了長期臥病在床的母親的請求,幫助母親服食農(nóng)藥導致其死亡,觸犯了刑法。但從善良大眾的情感出發(fā),鄧明建在案發(fā)前恪守“孝道”,二十年如一日照顧病重癱瘓的母親,他在長期、巨大的精神和經(jīng)濟壓力之下,在母親的強烈要求下,一時沖動做出弒母之舉,其情可憫。法院判處被告緩刑,更符合公眾的情感取向,體現(xiàn)了“法律之內(nèi),有天理人情在”的法律精神。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