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社會撫養費該如何征收?3月23日,山東省衛計委公布《關于計劃生育依法收費、罰款、行政征收項目標準的通告》,集中公布國家和山東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收費、罰款和行政征收標準。
省衛計委在通告中表示,此舉是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杜絕亂收費、亂罰款現象,并將其納入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咨詢內容,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的監督。省衛計委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標準進行收費、罰款和行政征收。
記者注意到,山東省計劃生育收費罰款行政征收項目匯總表中,詳細列明技術服務性收費、行政性服務收費、違反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定以及違法生育行政征收等具體標準。
以“符合再生育規定情形,但未申請辦理《生育證》而生育的處罰”為例,依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
政策前瞻社會撫養費或統一設上限
2014年1月,無錫濱湖區計生局向張藝謀夫婦寄發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張藝謀夫婦須繳納社會撫養費總額達748萬余元,“天價”社會撫養費引來爭議。本報記者調查發現,社會撫養費名稱曾幾經變化,各地征收標準不一。而2014年11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并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也引發全社會的爭論。
2013年7月11日,浙江一律師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申請,要求公開 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社會撫養費問題引發廣泛關注。2014年1月7日,國家衛計委發言人毛群安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國家衛計委正在啟動對社會撫養費管理辦法的修訂,將對社會撫養費征收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規范。
2014年11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并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規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戶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計征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這意味著此前由各地執行的數倍不等的征罰標準,將統一設上限。
但此次征集意見也引起諸多討論,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有代表認為,中國正面臨新生人口不足、勞動力短缺、養老問題突出等困境,在這種情況下不應該繼續征收社會撫養費。而國家衛生計生委曾組織專家就《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接受媒體采訪,有關專家表示,不會取消征收社會撫養費。在堅持計劃生育國策相對穩定的大前提下,必須堅持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取消征收社會撫養費對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公民不公平。(記者李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