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群的對話
煙臺齊魯網1月30日訊(本網記者)近日,有網友在齊魯網陽光連線投訴,稱煙臺芝罘區中正公館二期房子物業費超標,且小區設施不完善,達不到合同規定的交房標準就交房。為此,記者進行了采訪調查。
投訴人梁女士于2013年3月買下中正公館二期多層85平米的期房,2014年12月底交房,準時交房讓粱女士很高興,但交房后梁女士卻很失望,“準時交房沒錯,但是房子不達標,”梁女士說。房子不僅沒有單元門,而且水、電、氣都沒入戶,每月的物業費還比宣傳時貴了一塊多錢,“購房時,售樓處承諾物業費每平米6、7角錢,但交房時卻變成了每平方米1.7元,隨后,記者采訪了一些其他業主,為數不少的業主也堅稱,購房時售樓處的確承諾過物業費每平米6、7角錢。
物業合同寫明物業費為每月1.7元每平方米,物業公司要求必須簽此合同才能交房,否則就不給鑰匙。但宣傳賣房時稱物業費為6到7角錢,實際簽合同變成1.7元,足足貴了一塊錢,算下來,85平方米的房子每月需要多交85元,一年就是1020元,粱女士認為這是虛假宣傳,因此拒簽合同,并要求物業按承諾履行每平方米6、7角錢的物業費標準。
隨后,記者聯系了煙臺市中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該物業公司王經理稱,每平方米1.7元的物業費為暫定價格,目前正在物價局辦理備案,等審批下來之后,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多退少補。王經理說,購房宣傳時所說的6、7角錢為售房代理跟業主承諾,因目前該代理已經不與公司合作,所以具體無法追責,目前解決辦法只能是承諾給業主減免半年至一年半的物業費。
另外,就單元門沒安裝的問題,王經理也給出回復,稱因部分業主找裝飾公司裝修破壞了防盜門,所以打算等業主裝修完再安裝單元防盜門,“已經因為裝修損壞4個防盜門了”。梁女士還提到,目前,水、電、氣等均未入戶便交房,這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供電、供水、供熱等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按規劃要求建設完畢,且移交相關部門或單位進行后期維護管理不符,但該物業經理表示,“臨時電表已經裝好,水、電、氣在業主到齊后會集體開戶”。
隨后,記者聯系到煙臺市物價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購房時宣傳的物業費6、7角錢為口頭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具體還是要看物業合同里規定的價格”。他說,“國家規定的物業費標準是1.2元,電梯運行費3角錢,二次供水也會產生費用,如果業主覺得不合理,可以撥打違規收費投訴電話12358舉報”。至于在煙臺物價局備案一事,該工作人員稱“沒有入住率何談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