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排序計分規則》于9月10日正式出臺實施,根據該《規則》,青島申購保障房排序不再用搖號的辦法,而改為打分,按分數高低排序,這一辦法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此舉將使保障房申購更加公平公正,更大限度地實現保障房“誰最需要誰先得”。
根據該《規則》,以往申購保障房按照困難程度排序,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的方法已被新的計分規則替換。青島市區家庭今后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房時,將根據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年齡、家庭人口狀況等因素綜合計分,按照輪候排序計分規則確定選房順序。
計分規則的分值分為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包含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狀況、申請家庭收入狀況、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狀況、申請家庭人口狀況,分值合計100分。附加分主要依據申請家庭取得登記資格時間進行加分,每滿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總值不超過10分。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限價商品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的家庭,可通過青島住房保障網(www.qdzfbz.gov.cn)查詢自己家庭的綜合計分,也可到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進行查詢,最終計分以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組織輪候排序計分活動上的計分結果為準。如有申請人放棄選購住房權,將按順序由后面一位申請人進行遞補。
□相關鏈接 青島申購保障房基本分積分規則
一、按家庭住房面積狀況計分(最高35分)
(一)經濟適用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35
(二)限價商品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35
二、按家庭收入狀況計分(最高10分)
(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20(含)元的計10分;高于920元的計7分。
(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含)的計10分;高于1864元的計7分。
三、按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狀況計分(最高35分)(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35
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含)以上為最大分值,計為35分。單身申請人年齡作為平均年齡帶入上述公式計算。
四、按申請家庭人口狀況計分(最高20分)
一人戶家庭計5分;兩人戶家庭中,家庭成員為同一代的計10分,家庭成員為兩代的計15分;三人及以上戶家庭計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