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物價局獲悉,山東省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最高收費標準為10元/人次,其中,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新農合基金支付的比例不低于80%,即個人支付部分不超過2元/人次。
按照山東省此前出臺的《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不單設藥事服務費。綜合考慮到藥品減收影響和財政補償政策,在堅持公益性、成本補償性和不增加群眾現有負擔的原則基礎上,山東省最終確定各市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不得超過10元/人次。
此前有市民擔心,收費“一刀切”,豈不是意味著不輸液的人員也要交輸液費?有失公允。此次我省明確規定,根據患者就診項目的不同,可將一般診療費區分為中醫和西醫、注射型與非注射型分別核定。對需輸液的患者,一般診療費的制定也將嚴格核定治療療程服務費用,療程內復診的,不得再收取一般診療費。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人員,在由政府舉辦的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開展基本醫保門診統籌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
不過,一般診療費并不全由個人支付,新農合的參合人員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一般診療費,新農合基金支付比例將不低于80%;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產生的一般診療費,按項目付費的地方,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不實行按項目付費的地方,也要將一般診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不斷提高支付水平。
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最高定為10元/人次,但具體標準由各市物價局會同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當地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和新農合基金支付比例確定。基金支付比例較低的地方,一般診療費標準也將從低核定,最終個人支付部分不得超過2元/人次。
來源:大眾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