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直公積金提取政策調整
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后,只要繳納了契稅,就可以提取公積金了。這對省直公積金繳存職工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昨日,遼寧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發《關于調整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的通知》,規定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住房,取消原房證辦結后可提取公積金的規定,調整為發生購房行為并繳納契稅后,可首次提取公積金;在房證辦結后,可再次提取公積金(已達到規定提取額度除外),同時取消原提取公積金房證需在1年期內的時限規定,取消原婚前購房及拆遷補償后購房提取公積金等相關限制規定。
貸款購房的公積金繳存人,繳存公積金1年以上,且所在單位不欠繳公積金,住房貸款放款后,即可提取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貸款;還款期間再次提取公積金,提取金額可以累計計算,不必每年辦理提取手續(主貸款人為非省直公積金繳存人的按原規定執行)。
一次性付款購房、償還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的額度,也作出相應調整。繳存人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個人賬戶封存后,即可銷戶提取本人公積金,取消原封存期1年的規定。省直公積金方面表示,規定從6月8日起執行,具體事項,請向省公積金網站、客服電話或經辦專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