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根據國務院相關決定,省政府近日取消16項省級行政審批項目和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省政府決定,對近日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評比達標表彰事項,全省各級、各部門相對應的審核、初審等事項一律取消。同時,取消省級相應行政審批項目16項,銜接國務院決定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項。各地各部門要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要堅決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替代變相審批,同時要采取有效跟進和配套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1、企業投資擴建總投資20億元及以下民用機場項目核準
2、企業投資年產3.4(含)萬噸-10(不含)萬噸紙漿項目核準
3、企業投資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核準
4、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
5、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定點生產審批
6、舉辦全省范圍內的人才交流會審批
7、第二、三級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許可
8、設立省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或者其他連鎖經營企業申請從事省內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審批
9、內河船員服務機構許可
10、省管理權限范圍內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11、水文監測資料使用審查
12、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
13、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
14、實施高等??平逃?、中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的中外(港澳臺)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核準
15、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勵登記
16、演出經紀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變更審批
銜接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1、電子工程概預算人員培訓費
2、煙草制品及原輔材料檢驗費
3、保密證表包裝材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