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質疑知名糖果企業徐福記的三種產品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深圳一消費者將徐福記及銷售商家樂福起訴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要求全額退款并給予1倍賠償。最近,法院已經審理該案并判決消費者勝訴。
今年8月,深圳市南山區消費者張先生在家樂福購買了總價17.80元的徐福記牌酥心糖、沙琪瑪、芒果酥后,發現在這些產品外包裝的配料表上都寫著“TBHQ”和“BHT”一項,經查詢后得知,“TBHQ”和“BHT”都是食品添加劑,具有抗氧化、防腐的功能。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列明,“BHT”是“二丁基羥基甲苯”的對應名稱;“TBHQ”是“特丁基對苯二酚”的對應名稱。由衛生部出具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顯示:“TBHQ”的使用范圍不包括糖果和糕點。
9月底,張先生將徐福記和家樂福告上法庭,認為其購買的產品屬于不合格產品,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因此請求法院判令退還購貨款,賠償1倍購貨款17.8元,以及損失100元。
法院認為,被告家樂福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已構成欺詐,判決家樂福退回原告貨款17.8元并賠償原告17.8元共計35.6元;作為涉案產品的生產商,徐福記對家樂福的賠償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