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藥品“暗加價”:是無奈還是難防?
今年下半年以來,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取消15%的藥品價格加成,這一醫改試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業內人士指出,除了醫院公開的藥品加成外,還有一些不公開的藥品加價,比如進院費、勾標費、統方費等,也涉及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有待于通過醫改進一步加以解決。
“明加價”易改,“暗加價”難防
9月19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和人社部發布《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311個縣(市)公立醫院試點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取消15%的“藥品加成”政策。
在此之前,北京、深圳等地部分醫院率先實施了“零加成”,超過2000種藥品入列,藥價降到以前的85%甚至更低。僅北京友誼醫院,醫保患者半個多月的次均藥費比上半年次均藥費下降了100.44元,降幅接近三成。
北京市醫改辦主任韓曉芳說,取消藥品加成后,醫生與醫藥代表之間若再有勾連,也容易暴露出來,便于院方監督檢查。
可是,國家有關部門調查發現,除了批零環節的藥品加價之外,一些不公開的藥品加價也需要進行清理。例如,某種藥品進入一些醫院,需要支付“進院費”,就像一些商品進入超市需要支付“入場費”,只有支付了這筆費用,才有可能進入一些醫院銷售。
內蒙古包頭市檢察院日前批捕了一起醫藥回扣案件的當事人,發現該案醫藥代表在向某家醫院推銷藥品時,按照銷售藥品總量給予開藥大夫5元到25元不等的回扣。據初步查明,收受金額最多的達70多萬元。
與此同時,在醫保部門確定中標藥品名單之后,一些醫院并不是照單全收的,而要進行再一次選擇,由醫院領導和藥房主任對中標藥品中“打鉤”。為了確保自家藥品能夠選上,藥企方面還要支付一筆費用,名曰“鉤標費”。
在包頭這起案件中,一些醫院藥房工作人員還要統計每種藥品的銷售清單。醫藥代表根據這一統計,以每盒三到五毛錢的標準向藥房支付一筆費用,同時還要向醫生返還一筆費用,內部人分別稱之為“統方費”和“處方費”。
2011年媒體曝光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價格案也印證了“暗加價”現象。出廠價0.6元一支的注射液,中標價為11元,大大超過出廠價。業內人士指出,這一中間差價分別被醫藥代表、醫院和醫生等蠶食。
長期致力于醫改研究的國務院研究室社會發展司原司長朱幼棣認為,藥品“暗加價”不僅會損害患者利益,而且容易腐蝕醫務人員,不利于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