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市場一片叫好之聲。但是,分紅真的那么美好嗎?
一方面,A股股市里常常出現“高送轉題材”,例如10送10轉10股,對投資者而言,這種炒作毫無價值的資本游戲,其實質僅在于左手倒右手。
高送轉是指較高比例的送股和轉股,表面上投資者手中的股票多了,實際上不會給投資者也不會給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帶來任何實質性的變化。送股是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的一種形式,即利潤轉增股本,投資者手中的股票雖然多了,但價格除權后,投資者的股票市值并不會發生改變。而轉股是指上市公司將公積金(包括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其結果與送股類似,投資者手中股票雖多市值卻不變。
另一方面,現金分紅也并不總是對投資者有利。
老股民周先生表示,現金分紅確有必要,但他個人是反對成長性公司現金分紅的。
周先生說,從定性分析來看,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是好事。但從階段性投資的定量分析來看,現金分紅就不一定劃算。尤其是企業處于擴張期,自身積累不足以支撐公司業務的高速發展,還需要在市場股權融資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對于股東并不劃算。
首先,上市公司一方面需要股權融資,讓投資者繼續投入以滿足公司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卻要進行現金分紅。其中,現金分紅10%的所得稅就是投資者的損失。
其次,對于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來說,不僅僅損失了所得稅,還有著更多的損失。
周先生對此舉例說明:
假設有條件一模一樣的A、B兩家公司,目前每股凈資產10元(期初凈資產8元),凈資產收益率20%。如果每股凈利潤2元,交易市凈率2倍,市場價20元。無論哪家企業,投資者這時買入1000股,需要投入金額20000元。
假設A公司現金分紅,比率為50%。投資者拿到現金分紅稅后900元,然后拿現金分紅轉投資買入股票45股,加上原來持有的1000股,目前持有股票1045股。下一年,公司期初凈資產成為9元,按照20%的凈資產收益率,實現每股凈利潤2.25元,期末每股凈資產11.25元,市場交易價22.5元。此時,作為股東擁有公司權益11756元,擁有市場交易價值23513元。
B公司不進行現金分紅。那么,投資者依然持有股票1000股。下一年,公司期初凈資產10元,按照20%的凈資產收益率,實現每股凈利潤2.5元,期末每股凈資產12.5元,市場交易價25元。此時,作為股東擁有公司權益12500元,擁有市場交易價值25000元。
“很顯然,經過一年的現金分紅后,B公司的投資者擁有權益12500元,高于A公司投資者11756元的744元或6.32%。”老股民周先生說,市場交易價值也是如此。
“問題在哪里呢?”周先生解釋說,問題一是現金分紅的所得稅部分,二是現金分紅轉投資的溢價損失。也就是說,投資者拿到的現金分紅是公司減少的凈資產部分的90%。“你轉投資的時候,你得花兩倍的溢價去買標的公司的凈資產。”
周先生進一步分析說,“假如沒有這1元錢的現金分紅,那么投資者依然擁有這1元錢。但是,當上市公司把這1元錢進行分紅,投資者所拿到的0.90元去購買的權益就只有剩下0.45元了,整整損失了現金分紅部分權益的55%。”
因此,這是周先生反對成長性公司一方面股權融資滿足公司發展,一方面現金分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