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幾公里,只要上高速就要被收取10元或15元的通行費,山東一些車主對高速公路這種過高的“起步價”難以理解,甚至有律師為此多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高速公路“起步價”過高 車主“鬧心”
近日,濟南市民吳陽遇到了一件讓他十分“鬧心”的事。他開車去濟南遙墻機場接朋友,從濟南北上高速,剛上高速發現自己沒帶手機,于是從下一出口下高速,短短2公里路程,卻收了他10元高速公路費。
“從濟南北到機場26公里,收10元高速費,為什么只有2公里也收10元?”吳陽后來咨詢山東高速的客服人員,才知道高速公路也有最低收費。
記者電話咨詢山東高速客服人員,證實了高速公路存在最低通行費的說法,如濟南繞城高速,從濟南北到天橋收費站,不足9公里,收費15元。而按照山東省高速通行費每公里0.4元計算,9公里路程只要3.6元,遠遠低于15元。
對于多交的錢,吳陽雖然覺得不合理,但由于有這樣的規定他也只能接受。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會這樣默默地接受。濟南市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吉泉早在2008年就遇到了這樣的事,當時他一氣之下就把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據鄭吉泉介紹,當時他開車從濟南東入口上了繞城高速,幾分鐘后在郭店出口下高速,短短7公里被收了10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法院對此案開庭進行了審理,但最后由于種種原因他撤訴了。
雖然撤訴了,但鄭吉泉始終覺得最低收費標準太高、不合理。“我還有一次因新泰收費站到鋼城收費站不足20公里收費15元而把山東省交通廳告上法院。”他說,后來法院判決訴訟主體不對又一次沒能成功。
最低收費到底合不合規?
鄭吉泉告訴記者,他當時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公示欄上看到的收費依據是2006年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交通廳聯合發布的魯價費發43號文件。但他查閱文件后,發現這一文件中并沒有規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費的條文。
記者在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高速公路收費標準一欄中,看到上述43號文件。這一文件明確規定:對載重貨車按噸公里計征通行費,對客運車輛按車型計征通行費,小于等于7座客車高速公路收費每公里0.4元。確實沒有最低收費15元或10元的規定。
為什么收費標準中沒有類似表述,高速路收費時卻有最低收費呢?鄭吉泉說,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在之前的1998年還有一個《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交通廳關于調整我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這一文件要求高速路全部按車型收費,并且規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費標準由現行每車次5元調整為每車次15元(按車次收取車輛通行費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濟南至機場段10元。”
鄭吉泉說,新的收費方式和標準已經明顯改變,并且沒有最低收費的表述,說明最低收費標準這一條規定已經無效。但當時的高速公路辯護律師認為,這些文件都有效,并且43號文件中還專門規定了“本規范僅為收費標準,其他征收政策仍然有效”。
雖然最后由于種種原因訴訟沒能成功,但鄭吉泉認為,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費標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相關部門在制定相關規定時,有照顧既得利益者的嫌疑。
山東財政學院教授、物流金融學專家王維祝認為,出租車、固定電話的最低收費是把固定成本和運營成本分開支付,高速公路最低收費顯然不具有這樣的特點,并且10元、15元的最低收費明顯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