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違規還是合法
早在2001年1月,國務院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通知》,要求購買和銷售單位對已發放的購物卡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處理,過期作廢,不能再流通使用。可時至今日,購物卡的發行仍然呈現急速上升的趨勢,在各個領域吃香盛行。
一份由上海市經信委、上海商學院聯合課題組于2010年末調查得出的預付卡規制研究報告中稱,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30個省市的283個地級以上城市主要商場都發行過封閉式專用預付卡,我國首屆預付卡行業高峰論壇發布的《2009年中國預付卡行業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底,國內流通領域預付卡發卡資金規模達到10925億元,交易筆數17.5億次,吸收沉淀資金約397億元。并且預付卡市場規模將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長速度。
2010年9月1日起由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開始實施,隨后《實施細則》在12月1日啟用。兩份文件均提到與預付卡有關的管理條例,表明購物卡已成為非金融機構支付即第三方支付陣營中的一員。
央行在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后,于2010年末提出要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但到現在,第三方支付牌照仍是“只聽打雷不見雨點”。
業內人士稱,之前第三方支付企業一直未得到國家的正式認可,處于監管的灰色地帶,此次央行通過頒發支付牌照賦予支付企業合法地位,把第三方支付企業納入到國家的監管體系下,是對新型支付方式的一種肯定。
一位從事金融工作多年的人士介紹,隨著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務范圍、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廣,以及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這個領域的問題逐漸暴露,新的風險隱患也相繼產生。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