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紀委近日從一起個案入手,一舉查辦了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29宗停緩建工程項目中嚴重違法違紀案件。該案件涉案人員達18名,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120萬元,港幣30萬元。紀檢監察機關根據情節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7人。
記者今天從海口市紀委獲悉,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瓊山區住建局為該區29宗停緩工程項目辦理了復工手續,這其中因項目部分建設指標嚴重違反規劃,引起了周邊群眾的強烈不滿,并不斷向海口市委、市政府反映。2013年初,海口市紀委對瓊山區住建局為29宗建設項目辦理復工手續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從查處瓊山區人大原副主任王文信受賄入手,并順藤摸瓜,查出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紀問題。
據介紹,王文信(時任瓊山區住建局局長)于2007至2011年期間,在停緩建工程復工審批、道路建設工程招標及海南東環鐵路項目拆遷補償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47萬元,港幣30萬元,并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請托人人民幣300萬元,海口市紀委給予王文信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
瓊山區住建局原黨組書記陳澤奇在7個停緩建工程項目復工審批中,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幣23萬元及節日期間收受他人購物卡、紅包共計人民幣10萬元,海口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陳澤奇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
瓊山區住建局建工辦原負責人吳鐘富在18個工程項目違規復工申請審核和工地現場勘查工作中,先后收受王某某、林某某等16人人民幣30.2萬元,海口市監察局給予吳鐘富行政開除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
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退休民警王道良受海口某投資顧問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委托,為5個停緩建項目復工辦理相關手續,先后給王文信、陳澤奇等人共120萬元,同時從中獲得中介費人民幣90萬元,海口市紀委給予王道良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