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東省教育廳獲悉,2010年下半年,廣東省審計廳對惠州、佛山、茂名、汕尾、清遠等5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政策執行和資金運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審計發現,有4個市的部分學校及主管部門存在不規范使用擇校費的現象。截至今年8月底, 4個市11所學校和2個主管部門均已按整改要求歸墊不規范使用資金共計2851萬元,整改落實率為100%。
茂名市、佛山市三水區、南海區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將擇校費中不規范列支的資金由市、區財政追加預算下達到所屬相關學校,有關學校嚴格按有關文件和整改要求進行整改,調整相關賬目,將擇校費單獨核算,把不符合使用規定的支出全部進行清理調整,按規定使用范圍開支有關經費,應由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項目調整到財政預算支出中列支使用。
汕尾市陸豐市教育局已將違規錯位用于發放高考教學獎學金及其他開支全部收回,所有資金全部歸還到高中擇校費專項賬戶。陸豐市物價局也全額退回擇校費年審費,所有資金全部歸還到高中擇校費專項賬戶。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