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得起車就該付得起費?
在聽證現場,廣州市出租汽車協會秘書長吳宏鋼的發言尤為特別。在他看來,能夠享受的士服務的人士,理應付得起的士費用,因此調整價格并無不可。
“我認為,乘出租車不是普通大眾每天都要消費的交通方式。出租車點對點的服務方式是任何其他一種交通工具都無法做到的,連飛機也無法做到。”吳宏鋼說,他覺得出租車價格稍貴也合理,大眾只是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
關于這一點,聽證代表黃志寧有不同的看法,她說:“出租車應該是越來越多的中等收入者的交通工具。”所以她明確表示“反對在方案中有任何漲價因素,聯動機制只是一個機制,不應以漲價為目的”;她同時表示,35公里空返加收空返費可降低到20公里,因為出租車是“公交系統的補充”,短途的主要消費者是普通市民,應降低價格;但長途的主要消費者則是高收入的商務人群,可適當加收費用。2元錢的油價可保持穩定,方便司機。
聽證會之前,也有公眾質疑,為什么出租車的份兒錢不能降,出租車公司不能讓利?物價部門的回應是,目前的出租車承包費基準價限價標準,是通過對行業成本進行核查,在充分考慮企業、司機成本構成與收益的基礎上研究出臺的,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市物價局已分別發文要求下調400元、800元和100元/車·月。此次聽證會的主旨是,取消燃油附加、建立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的機制,并不涉及承包費方面的內容。
華南理工大學交通學院院長靳文舟則是修改后方案一的支持者。他認為方案二無法體現聯動機制,方案一考慮了夜間、擁堵等情況,比較科學,他也提出了燃油附加費不應包含在起步價中,而應在運價中收取的想法。
對公眾關于油價上漲的成本為什么由消費者承擔的質疑,廣州市物價局的回應是,政府近年來一直在通過發放燃料補貼等方法承擔出租汽車行業燃料成本的上漲,企業也按政府要求降低承包費進行讓利,但由于出租汽車是受益面比較小的交通工具,因此其燃料成本的上漲不宜全由政府、企業承擔。聽證方案按照乘客與司機主要承擔、企業和政府有所承擔的原則,合理設定了氣價與起步價的對比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