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福建試點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2012年11月1日起,福建省(含廈門市)試點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營改增是中央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而推出的一項重要的稅制改革舉措,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福建省作為第四批試點省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明確,所有試點政策模式不動,即試點行業范圍、試點方案及政策安排與上海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㈠試點行業范圍:營改增改革試點的行業包括交通運輸業(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不包括鐵路運輸服務)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㈡適用稅率:適用稅率方面,在現行增值稅l7%標準稅率和l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l7%稅率,交通運輸業等適用ll%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㈢計稅方法:試點納稅人將按照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劃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通常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照不含稅銷售收入乘以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按照不含稅銷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和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按照從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㈣征收部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改征增值稅后改由國稅部門征收,應稅服務出口退稅也由國稅部門辦理。
㈤收入歸屬:試點改革暫不涉及財政體制調整,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
㈥試點過渡政策: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試點地區還是非試點地區)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在優惠政策轉換上,試點地區納稅人原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的,改為免征增值稅或實施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目前為止,經福建省各級國稅部門確認的營改增納稅人23363戶(不含廈門,下同),其中交通運輸業5661戶,現代服務業17702戶;應認定一般納稅人2658戶,小規模納稅人20705戶。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截止目前尚未辦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確認手續的納稅人可以在2012年11月1日后直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資格認定和發票領購手續,并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業、物流輔助業企業成本構成主要包括燃油費、路橋費、人力成本、折舊費、修理費等費用,這兩個行業若在正常的固定資產投資和完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下,總體稅負不會增加;但在實際執行中,由于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時期不同或異地加油難取得抵扣憑證、部分企業未積極主動索取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等原因,導致部分企業稅負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為幫助試點企業在稅制轉換過程中實現平穩過渡,試點期間對實際稅負增加的試點企業予以財政扶持。(記者 胡美東 見習記者 鄭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