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汽車租賃業頻陷豪車“詐騙門”
□東快記者 鄭旭光 通訊員 榕公宣
從汽車租賃公司租來汽車,然后把車輛抵押或者轉手賣掉。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公布,2014年以來,福清警方已破獲此類案件2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追回豪車8部,為車主挽回經濟損失310余萬元。
警方建議,汽車租賃行業頻陷“詐騙門”,最好建立“黑名單”。
案列1:
將豪車“質押”給他人融資,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2014年10月,家住福清城區的小倪將自己的一輛豪車放在當地的一家車行里出租。小倪每月都能從車行里收到一萬余元的“固定”租金收益。
然而,2個月后,車行老板開始拖欠小倪租金收益,理由是車行資金周轉困難。小倪經多方打聽,得知自己的愛車被車行“質押”給該債權人林某。隨后,小倪選擇報案。
福清警方介入調查發現,2014年8月起,車行老板秦某以高額月租為誘兒,先后吸引包括小倪在內的20多人將手中奔馳、寶馬、奧迪等豪車租借給自己。
然后,秦某打著租賃車輛的幌子,將部分豪車作為質押物“質押”給他人借款,并將借來的錢款又轉借給他人,從中賺取利息差,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今年1月底,福清警方將犯罪嫌疑人秦某抓獲歸案。
警方告訴東南快報記者,秦某的行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目前,秦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逮捕,全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介紹,林某與秦某簽訂的質押合同,質押物本身的所有權并不屬于秦某所有,因此質押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