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人員可在福廈嵐申請赴臺灣本島及金馬澎個人游
近日,根據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的通知,暫住人員可就近申請赴臺灣本島及金馬澎個人旅游。昨日,記者從廈門警方獲悉,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可首次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本省居民(含國家工作人員)可在省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就近辦理除赴臺定居和赴臺灣本島個人旅游以外的所有赴臺業務,包含可辦理赴金馬澎個人旅游,不受暫住期限限制。
本省及外省居民(國家工作人員除外)符合以下規定條件之一,并提交相應證明的,可在福州、廈門、平潭三地就近辦理除赴臺定居以外的所有赴臺業務,包含可辦理赴臺灣本島個人旅游及金馬澎個人旅游:福州、廈門、平潭居民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提交雙方身份證和戶口簿、以及親屬關系證明;在福州、廈門、平潭就業人員提交連續一年以上繳交社保證明;就業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提交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的證明;在福州、廈門、平潭就學人員提交在學證明;就學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提交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的證明;60周歲以上人員,提交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的證明。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可首次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未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但已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換、補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申請再次赴臺同類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