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實預防腐敗 控制和監督權力運行防濫用謀私
據福建省紀委最新的2012年民意調查顯示,群眾對福建省反腐倡廉的認同度、滿意度、信心度分別是79.92%、70.84%和73.25%,相較2007年上升10.7、5.9和8個百分點。
在落實預防腐敗制度建設中,福建省按照“權力取得有據、配置科學、運行公開、行使依法、監督到位”原則突破難點,近年來堅持依法梳理審核全省各級機關行政審批、處罰、許可、強制、確認等行政職權,從嚴規范行政裁量權,公開行使權力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序和監督措施。
福建省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2007年以來,福建依法梳理審核新中國成立以來省內各級各部門各項行政權力設置的依據,在職權法定的基礎上編制行政職權目錄,細化、量化行政裁量基準,公開裁量、種類和幅度。
截至2012年底,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確認行政職權259683項、規范165121項行政裁量權,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權力清單、職責體系、執法標準及裁量條件。
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執法支隊長曾水湖告訴記者:“通過梳理涉及海洋漁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漳州海洋與漁業部門確定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項165項,并結合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實踐,分別對每個處罰事項按照不同的違法情節及具體違法情形,設計若干處罰層級和檔次,明確具體的處罰數額,執法人員自由裁量空間趨近于零。”
“以前漁業執法人員在海上扣押了違法船只,違法人員總會千方百計找關系來說情,經常會接到朋友、同事甚至上級領導的說情電話”。曾水湖說:“細化裁量標準后,按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違法行為對應相應的處罰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執法人員沒有自由裁量空間,說情也沒用。”
記者在廈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網絡平臺看到,工商部門辦理的每一項業務,從辦理節點開始,每一步都必須按流程圖在網上公開,執法依據、職責范圍、裁量標準、時限等均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