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高速公路建設征地腐敗案追蹤
利用高速公路建設征地之機,村委干部合謀,將村集體所有的田埂、水渠、道路等掛靠在個人名下套取征地補償款。沈海復線高速公路建設平和段,途經的3個鄉鎮8個行政村村干部涉案,手法如出一轍。58人被查處,2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專家指出,案件暴露的問題值得重視。
侵吞征地補償款
漳州市平和縣紀委負責人介紹說,去年下半年以來,紀檢部門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沈海復線高速公路平和段建設中,沿途部分行政村干部利用協助征地便利,虛構事實騙取補償款。紀檢部門介入調查后,系列腐敗窩案浮出水面。
2010年底的一天,平和縣安厚鎮東寨村負責人張成慶、張建昌召集村委會6名成員座談。張建昌提出,沈海復線高速公路平和段于2010年下半年開工建設,村委會正在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征地工作,這是個賺錢的好機會。
張建昌說:“高速公路指揮部利用衛星資料確定東寨村的征地面積是170多畝,其中包括一些田埂、水渠、水溝等公共面積,按規定,公共部分面積屬于村委會收入,賠償青苗費相關材料全部匯總到我這里,我們可以想辦法套取一些征地補償款來私分。”
這個提議獲得其他村委會成員同意。經商議,村委會6名成員各自找2名親屬作為掛靠對象,將公共部分面積掛靠在私人名下,套取征地補償款。
不久后,6名村委會成員提供了各自的家屬或親屬2人以及4名村小組長共16人名單作為虛報征地補償的戶名,制作、填寫了16份虛假《建設用地簽認表》,由6名村委會成員代簽字并按手印。
征地補償款是直接打入村民個人賬戶,張建昌等人利用被掛靠對象的身份證開立賬戶。
法院審理查明,張成慶、張建昌等6人通過上述手段,套取征地補償款35萬余元,并以重復報支、虛增“村兩委”干部工資等方式私分10多萬元;張建昌、張成慶還先后兩次挪用征地補償款20萬元用作個人經營活動。
平和縣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張建昌執行有期徒刑9年,判處張成慶執行有期徒刑8年,其余4名村委會成員也被追究法律責任。
平和縣紀委負責人介紹說,從案件查處情況看,沈海復線高速公路平和段途經的3個鄉鎮8個行政村均有村干部涉案,套取手法一致。相關案件在進一步處理中。
村干部違法
記者采訪了解到,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新農村建設開展,村級工程項目越來越多、集體土地等資源被征用發生的各項補償安置費用、各級政府不斷加大的強農惠農資金投入,使得農村資金流動量加大;村干部利用職務便利侵害群眾和集體利益等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其中貪污挪用惠農資金、非法處置集體“三資”、非法套取挪用項目補助資金、在工程建設中受賄等問題較突出。
據漳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至2011年,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直接受理群眾信訪舉報5331件,其中涉及村干部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1318件;立案查處農村各類違紀違法案件1074件,其中涉及村干部違紀案件375件,給予黨紀處分1048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66人。
該負責人說,村干部違法案件多發暴露出當前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可經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監督,村民代表大會每季度開一次,臨時召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需一定比例的村民提議,且出席人數需達到一定比例,這些規定在大多勞動力外出務工、受傳統熟人社會思想意識影響較大的農村地區很難操作。
該負責人說:“不少村民懾于村官權勢,不敢監督。”
從內部監督機制看,村級組織監督乏力。村干部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村民代表大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等制度還不夠健全、執行不夠到位,削弱了監督的整體效果,有的村務公開重形式輕實效,有的村理財小組成員多是村干部,監督管理難落實。
強化監督
漳州市紀委負責人說,今年以來,針對村干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市探索強化村干部日常監管制度建設。
強化鄉鎮一級紀檢部門監督職能,加強日常監管。漳州提出,全市鄉鎮統一設紀委和監察室,實行合署辦公,在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紀檢監察機關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全面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村黨組織中設紀檢委員,對設黨委的行政村設紀委,受鄉鎮紀委和行政村黨組織雙重領導,構筑基層完善的立體式的監督網絡。
推行村干部履職公開承諾,強化群眾監督。在今年村級換屆選舉中,漳州要求候選人向全體村民和上級部門公開承諾,內容包括紀律承諾、任期目標和為民辦實事承諾、違反法規和紀律時辭職承諾。
漳州市紀委負責人介紹說,候選人承諾的各項內容在村黨務、村務公開欄公示,報鄉鎮黨委備案,接受各界特別是村民監督,以防止虛、假、空許愿承諾的現象。
漳州專門出臺規定,各鄉鎮紀委對村干部廉潔履職承諾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村干部兌現承諾。對村干部不履行承諾或者履行承諾不到位,情節較輕的,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等處理;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令辭職、免職、取消當選資格等處理或依法給予罷免。
完善村干部年度述職述廉和績效考評制度,把民主評議結果與村干部業績評定、評先評優、推薦使用直接掛鉤;推行村財年度抽查審計,鄉鎮紀委要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加強財務審計監督工作,每年抽查審計的行政村不少于全鎮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