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1月將啟動公租房申請 每個家庭只能租一套
三種情形不得申請
《辦法》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租房:
申請之日前5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房產登記機構登記時間為準;
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
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到哪里申請?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辦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向居住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誠信承諾書以及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查詢授權書,并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職工統一進行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如實填報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離異或喪偶的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證明材料;工作單位提供的受理申請當日前連續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有權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情況證明;申請家庭現住房證明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離異或喪偶的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證明材料;工作單位提供的受理申請當月前連續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勞動合同以及有權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情況證明;申請家庭現住房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繳交憑證等證明材料;屬于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的須提供畢業證書。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離異或喪偶的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證明材料;工作單位提供的受理申請當日前連續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有權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情況證明;申請家庭現住房證明材料;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和轉正定級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