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參保方可門診報銷
參保人員繳費一年以上且繼續連續繳費的可享受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視為連續繳費。
由于今年是政策實施的第一年,所以今年的參保繳費時間為本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此期間參保繳費才可以在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學生兒童之間身份變化時,當年不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繼續享受原待遇。
當年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人員,自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視為連續繳費。
“一小”住院最高報銷17萬
除了門診報銷制度外,住院政策不變。學生兒童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7萬元。
其他參保人員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