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左一)一度酷愛賽馬,曾養有多匹名馬。(資料圖)
上周,香港高等法院頒下一紙破產令,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成為首名破產的退休司長級官員。許仕仁去年被曝涉入香港大地產商新鴻基的世紀貪污案后,遭多名債主追債。包括東亞銀行、渣打銀行在內的5家金融機構向法院入稟追債,債務總額估計超過7500萬元(港幣,下同)。
豪闊生活一去不復返
涉貪案爆發前,許仕仁的生活十分闊綽。他住在香港禮頓山頂的豪宅,面積超過450平方米,俯瞰快活谷馬場。該屋苑的發展商是新鴻基。許仕仁稱,他為該屋每月支付16萬元租金。他還酷愛賽馬,養有多匹名馬。
廉政署調查發現,許涉嫌給新鴻基提供政府機密,換取禮頓山豪宅的免費居住,以及巨額透支戶頭。許仕仁去年3月底被廉署拘捕,成為廉署1974年成立以來拘捕的最高級別前官員。他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案件將在2014年1月進行第三次預審。
今年4月起,許仕仁先后遭5家金融機構追債。據香港媒體報道,他欠東亞銀行約6000萬元、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財務公司316萬余元、創興銀行984.2萬元,以及渣打銀行120萬元。在東亞銀行起訴后,11月27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下許仕仁的破產令。
許仕仁一直沒有出庭,也沒有做出回應。個人破產預計將令他的生活發生不小改變。根據香港律師梁永鏗解釋,許仕仁破產后,基本上無權自行處理任何財產,破產受托人將接管并清算他所有資產,找出所有債權人后,再按照欠債比例分配還債。
除了基本生活費,許仕仁的銀行賬號也將被凍結,不能使用信用卡,出入境也須預先通知受托人。許仕仁過往的賬目也會被檢視,一旦發現有大額交易或不尋常資產轉移,例如率先還款給相熟債主等,破產受托人可按照半年至5年的追溯期,將該些款項取回重新分配。
此外,港府將暫停向許仕仁發放每月8萬元長俸,估計4年破產期,許仕仁合共失去逾384萬元。
名人申請破產有先例
個人破產在香港不算新鮮事。人們所熟知的例子是香港藝人鐘鎮濤。1997年香港樓市泡沫破裂,鐘鎮濤因投資房產而負債數億元,他于2002年申請破產,并且獲法院裁準。
個人破產并不意味著從此可以不用還債,相反,對大多數債務人來說,申請破產是萬不得已時的下策。一旦法院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破產人就必須立即將其所有的資產交給受托人管理。
破產人必須披露全部財產及債權,包括動產、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知識產權等等,不得有隱瞞、轉移等行為,也不得在破產前后攜帶財產離開香港,否則都屬犯罪。破產管理署會保證破產人獲得收入后,保留足夠應付其本人及家庭合理需要的部分,包括住房、飲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所得稅等開支。
破產人的生活還將受到諸多限制:不準有較高價的物品,須變賣豪華家具,改用普通家具;不能購買房屋;不能有奢侈性消費,如乘坐出租車、出國旅行、到高級餐館吃飯、買名牌衣物、出入娛樂場所;不能申請信用卡;100港幣或以上的信貸,事前都必須披露破產身份等等。
一些對個人道德操守要求很高的職業更不允許破產的人影響行業的形象。很多專業行業不允許破產人繼續持牌執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保險代理等。破產人也不能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的管理工作,不能擔任太平紳士。
鐘鎮濤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每月的置衣和剪發費用為500至800港幣、飲食2000至3000港幣、住宿4000至8000港幣、每天交通費為20至30港幣等等。他2006年在接受采訪時語帶傷感地表示:“這4年來,我在香港的房子是租的,拍戲時,制作單位沒有開車接我,我就搭地鐵。逛百貨公司時,只能看不能買,因為我是破產的人。”
許仕仁的例子,是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申請,債務人被迫破產。他用職權去換奢華生活,破產之后如果沒有富豪親友資助,生活狀況將不如一個普通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