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昨日宣布,巴塞爾委員會近日發布了中國資本監管規則與國際資本監管規則一致性的評估報告,對中國銀行業監管制度進行了積極正面的評價。
《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巴塞爾Ⅲ)是國際社會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強化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2012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先后完成了對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瑞士和中國的評估。
第149次巴塞爾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的評估報告中,總體評估結論為“符合”,資本監管框架的14個組成部分中,適用范圍、過渡期、信用風險、證券化等12項被評為“符合”,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等2項被評為“大體符合”。
作為二十國集團和巴塞爾委員會的正式成員國,中國全面參與了危機以來的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進程,高度重視國際新監管標準的實施工作。根據巴塞爾Ⅲ的核心要求,并結合中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實踐,銀監會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審慎資本監管框架。2012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為配合新的資本監管制度實施,銀監會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配套監管規則和指導意見。
銀監會表示,巴塞爾委員會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給予很高評價,反映我國審慎銀行監管制度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有助于提升國際市場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深入推動國內大型銀行實施國際化戰略。(記者 楊汛)
實習編輯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