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高管稱港交所無視企業創新,港交所則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本報記者 賀 駿
2012年6月20日,當阿里B2B從香港退市之際,馬云應該是做好了卷土重來的準備。只要阿里集團日后能夠在香港整體上市,為阿里B2B退市所花費的精力、物力和財力都將得到數倍的補償。
2013年10月10日,在歷經一個多月的博弈,費盡周章之后,阿里CEO陸兆禧表示,將不選擇在香港上市。“今天的香港市場,對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還需要時間研究和消化。我們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
陸兆禧所指的“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就是目前被熱議的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是持股比例不到10%的馬云和管理團隊保持對阿里控制權的最重要手段,而“合伙人制度”的基本——同股不同權,又觸犯了香港股市“同股同權”的底線。最終,沒有談攏的雙方一拍兩散。
阿里巴巴集團新聞發言人表示,阿里一直歡迎討論“合伙人制度”這一機制創新。阿里巴巴沒有遞交過正式申請,沒有要求過AB雙重股權結構,沒有挑戰香港市場所奉行的“同股同權”標準。但在沒有認真傾聽阿里巴巴的真實需求前提下,港交所就對不存在的事實和傳言進行討論,并由此得出結論,我們對此表示遺憾,因此集團做出上述決定。
此前,對于阿里巴巴集團上市地點眾說紛紜。此番陸兆禧的表態則意味著,香港已不在阿里巴巴集團的上市考慮地點之列。據悉,目前阿里集團還未就最終上市地點做出選擇。“目前阿里集團上市地點的選擇余地非常小。”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國內A股現階段也無法接受同股不同權,實際上,以阿里巴巴的預期融資額,也只有美國市場可選了。”
馬云在9月10日給員工的郵件中寫道:“我們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們在乎我們上市的地方,必須支持這種開放,創新,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展的文化。”
在馬云的“內部郵件”曝光后,9月24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發布日志,就股權結構、投資者保護等問題做出非正式回應,“香港的《上市規則》非常清晰,如果要修訂條文,必須按照審慎程序進行。如果為了迎合新來者而朝令夕改,我們的公信力便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