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檢察職責 維護司法公正
——訪最高檢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
兩高報告是每年兩會期間的熱點話題之一。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報告工作前夕,記者就百姓關心的檢察機關查辦“貪官”,加強監管場所監督,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等方面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
2011年查辦貪污賄賂“大案”1.8萬余件
記者: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能否請您介紹一下去年檢察機關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胡澤君:查辦和預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辦案力度進一步加大。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案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中的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涉及的案件,發生在基層政權組織和重點崗位的案件。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5萬余件,其中大案1.8萬余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200余人。同時還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入開展個案、類案和行業預防
記者:在查辦貪污賄賂犯罪上,檢察機關下一步怎么部署?工作重心是什么?
胡澤君: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進一步突出辦案重點,提高偵查水平,加強機制建設,繼續推進商業賄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等專項治理,組織開展集中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專項工作,著力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加強偵查和預防一體化機制建設,結合執法辦案,深入開展個案、類案和行業預防,推進職務犯罪預防進黨校和行政學院工作,加強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為懲防腐敗體系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探索建立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制度
記者:很多人對“躲貓貓”等事件記憶猶新,凸顯了加強被監管人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在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方面,檢察機關采取了哪些措施?
胡澤君:近年來,個別監管場所發生的被監管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依法承擔著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的職責。去年,我們專門召開會議對此進行了部署。
一是加強對監管執法的動態監督。積極推進派駐檢察室與監管場所信息聯網、監控聯網,及時發現、提醒和糾正監管安全隱患和工作漏洞,防止監管事故和監管違法行為的發生。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權利義務告知、與被監管人談話等工作機制。同時,嚴肅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失職瀆職、貪贓枉法等犯罪。
二是通過一系列專項活動,依法嚴厲打擊“牢頭獄霸”和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犯罪,著力維護監管秩序穩定、維護被監管人合法權益。去年,又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決案件,依法糾正超期羈押。
三是推進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針對刑罰執行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探索建立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制度,檢察機關在監管單位提請、呈報環節發現并糾正了一些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情形,促進刑罰執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