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本不該有 “消費怪圈”待破除
政策三令五申,緣何違規特供現象難以禁絕?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特供產品本不該存在。我國廣告法規定,不能以國家機關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進入市場流通的任何形式的特供都是違法的。
湖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唐坤認為,整頓特供產品并不難,難的是改變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權力崇拜,這才是特供產品生存的土壤。
專家分析,“自己享用有面子,請客送禮有底氣,消費接待有檔次”,表面看這是個消費怪圈,深層次是背后難以割斷的利益鏈。
對商家而言,假借“國家機構”名義做的買賣,成本低、有賣點、收益高。一位從事特供茶葉銷售的王先生說,特供品一般不開具發票,不走正常渠道銷售,無需繳納營業稅、增值稅,中間成本低,銷路反而更好。
一些機構出售單位名稱使用權,坐收管理費,少則一年幾十萬元,多則幾百萬元。由此催生了運作此類項目的公關公司和經紀人,從中收取提成。
云南某集團有限公司2006年曾與一機構簽署協議,該公司的一款普洱茶被指定為特供茶。這家企業的有關負責人證實,購買“授權”花費不少,但“回報”也還可觀。最近,這些茶葉產品已經下架。
武漢大學教授沈陽說,今年以來,國家花大力氣整治三公消費,出臺多條措施規范公務行為,相關部門應該率先垂范遠離特供,不要因為消費了特供,遠離了民心。(記者張麗娜、李黔渝、吉哲鵬、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