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耳熟能詳的農業用地、經營性用地等名詞以外,本市還將新增保護區用地、安全設施用地、生態保護綠地等3類用地,并且將社會福利用地細化為養老、兒童福利、殘疾人用地等多種類型。記者昨日(16日)從市規劃委獲悉,本市已于日前開展了《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修改制訂工作。目前該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將于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老街故居聚集區列為“保護區”
記者在征求意見稿中發現,在相應國家標準中從來沒有規定過的“保護區用地”出現在了本市地方標準中。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說,北京是座歷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有眾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名人故居、老北京風貌街巷等。而這個“保護區”并非動植物保護區,是專指老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的區域。
該位負責人表示,本市會把根據有關規劃確定的歷史文化保護區,以及根據需要而劃定的、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相對集中的地區列為“保護區用地”。此舉將更有利于對該類用地進行重點保護與有序更新,社會各界也將可以根據用地的范圍,監督這一類地區的保護與更新效果。
《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作為城市建設的基礎性標準,是城鄉規劃的重要依據之一,可以更加細致、準確地把握用地類別的劃分,為首都規劃建立了技術保障。“此前雖然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但這一標準將成為其他標準的基礎標準,因此有必要將城市發展的要素容納其中。”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說,城鄉規劃用地是根據用地的主要使用性質進行分類的。
據了解,全市城鄉規劃用地劃分為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建設用地中除村莊用地予以單獨分類外,中心城、新城和鄉鎮的規劃統一使用本標準的用地分類,共涉及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礦用地等,分為64個主類、77個小類,形成城鄉全覆蓋的完整用地標準。
老人兒童都有專屬用地
“環境是北京面臨的三大主要問題之一,因此我們這次也增加了生態保護綠地這一單獨的項目。”相關負責人介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2011)等國家標準相比,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生態保護綠地”一項。增加這項,主要是為了將城鄉用地標準統籌到一起,既為城鄉統籌發展奠定基礎,又是將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具體化的有效措施。
隨著“老齡化社會”進程加快,本標準征求意見稿相較于國家標準,更加關注老年群體和社會弱勢群體。其中將“社會福利用地”進行了分類細化,分成機構養老設施用地、社區養老設施用地、兒童福利設施用地、殘疾人福利設施用地。
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將社會福利用地細化,既能體現政府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懷,又有利于社會對這些弱勢群體設施建設的監督,將有利于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此外,今年的大雨引發了市民對于防澇排水設施的關注,記者也在征求意見稿中發現了與之相關的新改變。在新增用地分類中,有一項名為“安全設施用地”的分類標準,將專門指向消防、防洪等保衛城市安全的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記者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