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在今年中秋國慶8天長假加班的部分國企、外企、私企員工了解到,原本應該支付給勞動者的三倍工資聽起來很美,實際上加班勞動者大都難領全額加班費。法律界人士認為違法侵權應嚴厲處罰,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主動檢查企業加班工資發放情況。(10月6日,中國之聲)
為期8天的國慶長假,可謂正是休養生息、外出旅游的好時機。然而,并非所有的人都有這個休息和外出的機會。畢竟,在一個企業、一個單位,該干的事還得干、該加的班還得加,因而在中秋國慶仍然奮戰在工作一線本也無可厚非。只是,隨著8天長假臨近結束,在中秋國慶期間加班人員的“3倍工資”問題卻引起了記者和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和擔憂。
按照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按平時工資的3倍支付。給節假日加班人員發放“3倍工資”原本也是眾所周知的問題,只是到了企業、到了基層,這個政策能夠落實多少恐怕真還是一個未知數。那么,為何一個法律明文規定的政策,到了基層就那么難以落實和兌現呢?是誰讓“3倍工資”成為了一個美麗的傳說?
誠然,國家頒布實行節假日“3倍工資”的法律規定出發點無疑是好的。只是,面對著上有政、下有對策的執法窘境和監管缺失,往往美麗的政策很可能都會成為泡影。試想,當一個缺乏機制保證和監管落實的政策出臺之后,面對著這可望而不可及的8天“3倍工資”,是保住工作機會重要、還是拿錢走人重要?是為“小錢”與老板“過不去”重要、還是舍“小錢”進而博得“皆大歡喜”結果更佳?這恐怕是每個長假“加班”之人所要認真考量的問題,這恐怕更是“3倍工資”為何成為傳說的原由。
沒有規矩自然不成方圓。但是,沒有監管更會讓制度形同虛設,而法律意識淡薄則會讓唯利是圖的企業“老總”們有機可趁!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成為美麗的傳說,與其說是這些企業克扣而難以兌現,其實倒不如說監管機制的不健全和公民自我法律意識淡薄所致。正如國際歌中所唱的那樣,這世界“從來就沒有什么救世主”,對于“3倍工資”的落實,最終要靠的恐怕還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和勞動者法律意識的自我覺醒。屆時,諸如“3倍工資”等理所應得的待遇或許自會手到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