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新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自7月1日實施。新規定指出:國家提倡獻血年齡為18周歲—55周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新規定要求,采集血液前應征得獻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健康征詢、一般檢查和血液檢測。獻血前健康檢查結果只用于判斷獻血者是否適宜獻血,不適用于獻血者健康狀態或疾病的診斷。對經健康檢查不適宜獻血的獻血者,應給予適當解釋,并注意保護其個人信息。
新規定指出,無償獻血是出于利他主義的動機,目的是幫助需要輸血的患者。國家提供艾滋病免費咨詢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服務,如有需要,應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系。具有高危行為的獻血者不應獻血,如靜脈藥癮史、男男性行為或具有經血傳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風險的。獻血者捐獻具有傳染性的血液會給受血者帶來危險,應承擔對受血者的道德責任。高危獻血者故意獻血,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規定要求:全血獻血間隔不少于6個月。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醫生批準,最短間隔時間不少于1周。單采血小板后與全血獻血間隔不少于4周。全血獻血后與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不少于3個月。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