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有時不快有時不遞 保價賠償對寄件人不公平
日前,“3·15”晚會公布征集令,其中第10號是:“快遞有時不快,有時不遞?!眹亦]政局調查結果顯示,快遞服務總體滿意度只有68.2分,實地測試滿意度更低,僅為63.34分。現在很多城市人的生活都已經離不開快遞,不過沒跟快遞著過急、生過氣的很少。快遞能讓人更放心嗎?
快遞失責寄件人“很受傷”
“網購了個手機,收貨時快遞員不讓驗貨,說只負責外包裝完好,其它的不管,回家發現手機外殼有嚴重的劃痕。”“家里給我快遞了14只桂花鴨,到貨后只剩9只,煮熟的鴨子飛了?”“給我朋友快遞月餅,中秋節都過半個多月了才送到。”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快遞行業業務量也迅猛增長,但快遞服務在給消費者提供方便的同時問題凸顯,相關的投訴不斷增多,例如快遞拒絕驗貨、送貨不到位、貨物丟失……
快遞與傳統的個人遞送物品過程相比,中斷了交付和收訖的過程,增加了參與主體,并因運輸過程介入增加了風險。按照民事法律制度,寄件人是委托人,與快遞公司存在貨運合同或者委托合同,收件人并非合同主體,但收件人的驗收卻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在發生運送延誤或者物品丟失、毀損時,收件人的驗收行為和證據提供更關系到寄件人主張合同權利,關系到快遞公司的違約行為能否受到追究;如果收件人與寄件人不能精誠配合,最后往往是快遞公司逃脫責任,寄件人空有合同當事人身份,卻實現不了權利保障。
保價賠償對寄件人不公平
快遞必須通過運輸,經由海、陸、空多種方式,國際物流更是艱辛,不可抗力、天災人禍以及各種人為因素造成的風險都有可能造成貨物損失。現在快遞公司多實行的是保價賠償的方式,保價是寄件人與快遞公司在運送前關于運送物損壞特別達成的賠償協議,保價金額由寄件人聲明,快遞公司按照保價率收取保價費,發生物損后快遞公司按聲明價格進行賠償。保價中賠償義務人不是保險公司,保價率是快遞公司預先制訂的,保價的最高金額也有限制,并非無限價的保價。比如郵政速遞公司EMS,保價率是1%,最高保價金額為1萬元,順豐速遞保價率是3-5%。,最高保價金額為5萬元。
物流行業有自己的風險和成本,但收入僅是運費,因此快遞公司在出現問題時一般都按照運費進行賠償,但這種賠償方式顯然對寄件人不公平。隨著快遞運送的物品價值越來越高,保價方式顯露出越來越大的局限,比如受最高額限制、受快遞公司資金實力限制等。
實用郵包險鮮為人知
引入第三方保險加入到快遞程序中來,或許可以解決快遞公司和寄件人之間的矛盾沖突。2002年,第一份專門的物流保險在某保險公司誕生,但時隔一年便告夭折。2004年,該公司又推出一款曾被人們認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物流保險”——物流責任險,其結果也是少人問津。
目前,物流業應用的保險險種主要是財產保險和貨物運輸保險,郵包險是貨物運輸保險中的一種,郵包險承保的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同時還包括海運過程中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深圳郵局和某保險公司此前推出郵包險,費率比保價低一半,保價費率為1%,而郵包險費率則為0.5%。郵包險最高保價值20萬元的物品,某些物品如珠寶等保額會受到限制,但試運行幾個月來,每月都有價值幾百萬元的包裹購買郵包險。
郵包險對于規避快遞風險的優勢顯而易見,但郵包險被公眾應用需要由保險公司與郵局或快遞公司合作,小型快遞公司往往沒有和保險公司合作的愿望,而郵局或者大型快遞公司則很少向寄件人推薦郵包險,因此這個險種少為人知。
在快遞業務越來越普遍,運送物品價值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如何開拓、推廣適宜的保險品種,為快遞行業增加安全系數,值得保險行業和快遞行業共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