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保障和改善民生成為黨和國家推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著力點。《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更是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擺在突出位置,強調要“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以人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這些重要論述,充分顯示出黨中央、國務院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表明“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已經成為“十二五”時期發展的一項基本要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步伐仍需加快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生事業得到極大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實現了從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的歷史性跨越。改革開放之前,我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達2.5億,占全國總人口的近30%。改革開放之后,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加,家庭財產普遍增多,消費結構優化升級,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務明顯增加。目前,我國農村貧困人口已經下降到2000多萬人,成為舉世公認的減貧效果最顯著的國家。特別是在“十一五”時期,我國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社會保障取得突破性進展,科技、教育、文化事業快速發展。以人民群眾十分關切的社會保障為例,“十一五”時期,我國全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國23%的縣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面實現省級統籌,覆蓋城鄉的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形成。
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同時也應看到,我國民生事業發展同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距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步伐仍需加快。一方面,我國保障民生的制度體系還不健全,用于民生的公共投入偏低格局仍未從根本上改變;另一方面,人民群眾在就業、教育、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需求不斷升級,對民生事業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盡管教育事業在發展,公共教育投入在持續增長,教育福利性在不斷增強,但教育機會的公平性、教育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教育事業發展的均衡性等仍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盡管30多年來轉移了2億以上的農村勞動力,就業崗位的增長幾乎相當于歐洲國家全部就業人口,但仍存在就業難、就業不平等、就業質量不高等問題;盡管國民財富在持續增加,城鄉居民普遍享受到了改革發展帶來的實際利益,但仍然存在貧富差距以及地區差距、城鄉差距較大的問題;盡管社會保障體系在改革中加快發展,但仍然存在待遇水平不高、制度體系不健全的問題;等等。
“十二五”時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
應當認識到,我國的民生問題凸顯是人民群眾追求更好生活的體現,是發展進步中的煩惱,而且黨和政府正在著力解決。針對我國的現實情況,“十二五”時期必須堅持民生為重、富民優先,通過調整相關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加大公共福利投入,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具體而言,應在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從單純追求數量增長向數量增長和質量提升并重轉變。就業是民生之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力市場和勞動力供求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已經由資本短缺、勞動力近乎無限供給轉變為資本相對過剩、勞動力有限供給,結構性失業問題突出,就業難與招工難在全國許多地方同時并存。在這種情況下,應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一方面,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發展服務業、建設發達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以及加大扶持就業的政策力度等多種措施,努力增加新的就業機會與就業崗位;另一方面,通過加強職業培訓、強化勞動合同監督、為勞動者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等,使勞動者的就業質量得到提升,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使勞動者尤其是流動性高的農民工實現安居樂業。
在繼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教育是民生之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大力促進教育公平。一方面,在免費義務教育階段,切實解決困難家庭子女、流動人口子女與殘疾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問題,通過均衡配置資源擴展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面;另一方面,在擴大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會資源辦學,滿足人民群眾在幼兒教育、職業教育等方面的新需求。同時,推動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向農村、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傾斜,不斷縮小教育差距;健全國家資助制度,扶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努力實現共同富裕。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失衡,不僅直接影響大多數人的收入水平與生活水平,使貧富差距持續擴大,而且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和問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十二五”時期,收入分配領域應當基本完成以下改革任務:一是努力提高居民收入與勞動報酬,改變長期以來居民收入低于GDP和財政收入增長幅度以及勞動報酬低于政府稅收和企業所得增長幅度的格局,確保全體人民普遍得到更多實惠;二是縮小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尤其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行業收入差距等,切實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加速擴大中等收入階層,促進社會財富公平分配;三是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包括盡快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薪酬制度,完善調節收入分配的稅收制度,讓城鄉居民具有較為明確的收入預期。
推動社會保障從形式普惠向實質公平轉變。社會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網。在“十一五”時期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等取得重大進展的基礎上,加強社會保障體系薄弱環節建設,尤其是盡快彌補相關制度的缺失,使社會救助、基本醫療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等基本保障制度覆蓋全民,并大幅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建立健全老年服務體系。同時,把逐步縮小社會保障制度在城鄉之間、不同社會群體之間、體制內外之間的差距作為重要任務,通過制度整合、提高統籌層次和加大公共投入、吸引社會資源等措施,使社會保障體系從形式上的普惠走向實質公平,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穩定、可靠的安全網。
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加強生態保護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在快速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需要牢固樹立環境保護意識,真正把保護環境擺到與發展經濟并重的位置,切實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提升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人與自然的關系,確保人民群眾能夠呼吸清新的空氣、喝上清潔的水。應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恢復為主,通過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加快建立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加大重點區域地質災害治理力度,推行自然災害風險評估,科學安排危險區域生產和生活設施的合理避讓。
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僅是實現社會財富合理分配和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而且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和社會公平的基本標志。因此,需要通過制定科學規劃、改革管理體制、創新服務機制、整合各類資源等,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尤其是基層政務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公共就業服務、公共福利服務、公共治安服務、公共環境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等,迫切需要按照城鄉統籌、均衡發展的原則加快推進。
以上六個方面是人民群眾普遍性的基本民生訴求,應當成為“十二五”時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為了把中央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落到實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十二五”時期可以考慮確立相應的民生約束性指標與預期性指標,其中應包括居民收入增長和扭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趨勢、用于民生福利的公共支出增長、社會保障情況、就業率和就業質量以及生活環境指數等。(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馬原 孫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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